2022年5月18日 星期三

 《建請新北市府修復淡蘭古道中路~闊瀨吊橋》

今18日儀君與坪林區長周慶珍現場勘查「闊瀨吊橋」,在當地漁光里長白明堂與許多登山客反應,闊瀨吊橋因為今年初連日下雨,於2月28日吊橋頭下方邊坡土石滑落、路基坍塌,抗風纜繩損壞鬆脫及錨座滑落溪谷,橋體扭曲變形成危橋無法通行。
闊瀨吊橋已有80多年的歷史,早期是中心崙與闊瀨至坪林的唯一聯絡道,亦是淡蘭古道中路沿北勢溪上行闊瀨古道經黑龍潭、三水潭、串接雙溪古道;而且吊橋橫跨北勢溪,由橋上俯觀北勢溪,溪水碧綠河道蜿蜒,淵瀨淺灘齊聚,奇石坐落溪床宛如出水石筍,景致十分優美,每逢假日觀光及登山民遊客眾多,形成重要地標之一,吊橋損毀實屬可惜。
綜前,闊瀨吊橋是淡蘭古道必經通道,極具歷史意義和觀光發展價值。建請相關單位共同恢復淡蘭古道榮景。











2022年5月17日 星期二

 許多市民朋友詢問有關「新店十四張央北區段徵收進度」,於是儀君質詢議會質詢時,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回覆目前進度。

進度如下:
一、 新店四十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所屬都市計畫前於109年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下稱部都委會)決議應辦理再次公開展覽,本府業依決議辦竣並函報該部續審,惟因審議期間尚有民眾及民間團體針對自然及文化資源保存議題提出陳情,本府城鄉發展局爰召開2次協調會進行溝通,並依陳情人意見酌調都市計畫內容,續於111年3月21日報送內政部審議,本府地政局將俟都市計畫審定後,賡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
二、 另有關案內自然及文化資源保存人民陳情事項回應及處理情形分述如下:
(一) 珍貴樹木:為維本市綠色資源,區內經公告列管之珍貴樹木於進入區段徵收作業階段時,倘所有權人未自動搬遷者,將藉由留設法定空地、街角廣場或指定退縮等方式,以原位置保留為原則;另如位於可建築用地範圍內者,後續將由各土地所有權人依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二) 水圳、給水路及過水橋:區內大坪林圳、給水路及紅磚過水橋目前雖非屬文化資產,惟考量其歷史意義,將透過公園、人行步道、社會福利設施或學校等公共設施地儘可能保留,並於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參考相關資料妥適規劃,以保存早期農業發展之歷史意象;倘有無法留設部分,將以現地測繪及影像紀錄方式保留歷史記憶,後續亦將併入施工階段辦理。
(三) 墳墓:現況既有墳墓將依法查估補償,並配合區段徵收時程遷葬,有關部分陳情人建議應紀錄先祖對本區拓墾貢獻歷史之意見,續將納入公園規劃設計元素辦理。
(四) 明記堂古厝及其周邊環境:本府已將明記堂古厝及門樓坐落位置規劃為公園用地,未來建物正身及門樓得配合公園整體規劃設計保留;另周邊既有民生路古道,業規劃為公園兼道路用地及行人步道用地,以期保留歷史記憶。







2022年5月16日 星期一

 北二高安坑交流道往安一路的高架橋下(安華段334、336、368),儀君建請市府環保局與慈濟合作設立「資源回收環保站」,公私協力愛地球~

新店慈濟師兄姐反應,找不到一處空間夠大,要能吊車與貨車進出的空間,可供資源回收處理,於是5/13邀集環保局、工務局、城鄉局現勘安坑交流道往安一路橋下勘查,此處目前雜草叢生,若由新店清潔隊申請使用,委託慈濟做資收,同步向城鄉局申請多目標功能使用

















2022年5月14日 星期六

 《建請市府將安坑交流道往安一路橋下設立計程車休息站》

考量計程車駕駛辛勞工作及妥適休息後能提升用路安全,儀君協同計程車工會來會勘安坑交流道下計程車停車場,希望轉型為「計程車休息站」提供大文山區約四千名計程車會員休息使用,儀君現勘後發現路面需要鋪設,應劃設直式停車格非斜式車格,並提供廁所、及可置放飲水機的室內空間可供用餐休憩。同時應委由工會維護管理,讓駕駛朋友工作之餘能有一個短暫休息的空間,舒緩工作上的疲勞,同時也可提供乘客更安全的計程車運輸服務。

2022年5月13日 星期五

 13日儀君與春妹議員會勘新店溪洲部落,建請原來舊址加入「野菜」特色公園,希望未來由「野菜學校」輔導部落一起發揚阿美野菜文化外,進而成為部落共同生產銷售營運方式。在現場探勘時,儀君才了解到原來的舊址回歸水利局高灘處管理,當地里長王里長有說之前有議員也去會勘特色公園,因此我們將回到議會整合原民局、水利局,針對溪洲部落文化園區及周邊河川行水區來綜合規劃後,並透過部落會議聽取族人意見,達到「參與式設計」精神,再來建設喔。
























2022年5月11日 星期三

 許多市民朋友詢問「和平社區自辦都更進度」,於是儀君質詢議會質詢時,請財政局提供新店和平社區自辦都更進度。

財政局答覆內容:
一、本府財政局經管之新店區中央段265、275地號等有2筆市有土地落於「新北市新店區中央段265地號等11筆土地(新店和平社區周邊)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為利新店和平社區更新重建,前經行政院核准2筆市有土地部分讓售予承租人,以自行籌組都市更新會方式辦理都市更新。
二、經查更新範圍內部分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前向本府都市更新處申請籌組都市更新會,該處業於111年4月6日核准籌組。另有更新範圍內市有土地讓售作業刻由本府財政局辦理相關前置作業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