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 星期二

 許多市民朋友詢問有關「新店十四張央北區段徵收進度」,於是儀君質詢議會質詢時,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回覆目前進度。

進度如下:
一、 新店四十張(B單元)區段徵收案所屬都市計畫前於109年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下稱部都委會)決議應辦理再次公開展覽,本府業依決議辦竣並函報該部續審,惟因審議期間尚有民眾及民間團體針對自然及文化資源保存議題提出陳情,本府城鄉發展局爰召開2次協調會進行溝通,並依陳情人意見酌調都市計畫內容,續於111年3月21日報送內政部審議,本府地政局將俟都市計畫審定後,賡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
二、 另有關案內自然及文化資源保存人民陳情事項回應及處理情形分述如下:
(一) 珍貴樹木:為維本市綠色資源,區內經公告列管之珍貴樹木於進入區段徵收作業階段時,倘所有權人未自動搬遷者,將藉由留設法定空地、街角廣場或指定退縮等方式,以原位置保留為原則;另如位於可建築用地範圍內者,後續將由各土地所有權人依本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二) 水圳、給水路及過水橋:區內大坪林圳、給水路及紅磚過水橋目前雖非屬文化資產,惟考量其歷史意義,將透過公園、人行步道、社會福利設施或學校等公共設施地儘可能保留,並於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階段,參考相關資料妥適規劃,以保存早期農業發展之歷史意象;倘有無法留設部分,將以現地測繪及影像紀錄方式保留歷史記憶,後續亦將併入施工階段辦理。
(三) 墳墓:現況既有墳墓將依法查估補償,並配合區段徵收時程遷葬,有關部分陳情人建議應紀錄先祖對本區拓墾貢獻歷史之意見,續將納入公園規劃設計元素辦理。
(四) 明記堂古厝及其周邊環境:本府已將明記堂古厝及門樓坐落位置規劃為公園用地,未來建物正身及門樓得配合公園整體規劃設計保留;另周邊既有民生路古道,業規劃為公園兼道路用地及行人步道用地,以期保留歷史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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