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小城警衛亭報拆 社區抗議
|
| ||
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表示,依照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規定,民國92年12月9日修正辦法施行前領有使用執照的公寓大廈,都可設置一定規模、高度的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例如警衛亭),但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5平方公尺,並需向市府申請備查。 經查台北小城社區警衛亭尚未向公寓大廈管理科申請,被檢舉到政風室報拆。經議員協調給予15天時間申請,若逾期仍未申請,將依法拆除。 市議員陳儀君、金中玉接獲小城里長李海珠、台北小城社區主委李國璨等人陳情,昨天邀市府工務局會勘指出,社區向望安鄉公所承租警衛亭所在土地,每5年簽約一次,要到2015年1月才到期,5年租金4萬6500元都已繳給望安鄉公所。 陳儀君、金中玉表示,經查該社區警衛亭土地面積約31平方公尺,符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規定,會協助居民盡速向市府申請,保障社區安全。
【2012/09/27 聯合報】
|
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391450.shtml#ixzz27e7Oh9Px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台北小城社區委員會 每月收管理費 請保全 社區照樣經常遭小偷 管委會只負責收錢 不負責安全 大門警衛室 根本就是擺個樣子形同虛設 從沒有看到能發生有效功能 只有看到再燒我們的錢 現在拆掉最好 不再有警衛室可以非法阻擋車輛進出 大家也可以不用再交管理費 直接宣布退出社區成員 台灣也不是每個地方都有管委會 人家也都能過得很好阿 社會治安是整體國民素質的表現 小城治安不是靠一道假門來維持 是要從小有法治教育的培養開始 現在台北小城的居民 違法抗爭 給下一代不好的示範 下一代也不會守法 社會紛爭就會不斷 非國家之福 我也是小城居民 檢舉警衛室違建 是我提出的 跟建商無關 跟新聞媒體說建商有20億利益是建商搞得這都是不實在的特此聲明 這是我們台北小城居民自家的訴求 不要再錯誤解讀
回覆刪除警衛室在馬路中間是違法的大違建依法應予拆除 台北小城既成道路多年由市公所設路燈管理已成為國有土地 你們這些不遵守法令的居民 破獲了公平正義 台灣亂源就由不守法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