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檢舉人於檢舉時仍為現職之食品業者員工,依其情節輕重,按實收裁罰金額50%發給獎
金。
二. 檢舉重大案件檢舉獎金保證不低於100萬元:違法案件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4條及第47條
規定,經新北市政府命令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
事項,檢舉獎金保證不低於100萬元。
三. 檢舉案判決有罪至少發放3萬元檢舉獎金:針對檢舉案件雖未涉及實收裁罰金額,但只要案
件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衛生局仍定額發放3萬元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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