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 星期二

全台第一!行政院核定「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自8月6日起全面實施。


業者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零組件、可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使用之物品給未滿18歲者,禁菸場所也禁止吸用、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將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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