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新聞】刑已廢 警語寫處死「恐嚇嗎」

圖片資料來源:新北市議會網站

刑已廢 水門警語寫處死…「恐嚇嗎」

寶橋三號水門張貼的禁止破壞警語,稱破壞設施會判死刑,竟是已廢止的法律。
記者何祥裕/攝影
日前有民眾發現,景美溪畔寶橋三號水門的警語「毀損或竊盜水閘門可處死刑」,早在前年就刪除死刑相關條文,但警語卻沒更新;市議員陳儀君質疑市府「恐嚇人民」,要求改善。據了解,10多年前因廢鐵價格高,一些水利設施如抽水機、閘門等常遭宵小覬覦,這類設施遭破壞後,若河水倒灌將引發嚴重後果,水利局除張貼警語外,也在設施外加裝鐵籠,防止遭破壞。
日前有民眾向陳儀君投訴,說市府水利局在景美溪寶橋路河段設有數個水門與抽水站,但在站體外張貼水利法第91條關於死刑條文,早在前年刪除。
根據原條文,「毀損或竊盜水利設備致釀成災害者,處七7以上有期徒刑,情節重大且危害多數人生命財產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前年5月就廢止,回歸刑法的殺人罪。
陳儀君說,設置警語有必要,畢竟水利設施不能開玩笑,但既然已經修法,警語就該更新才對,不然社會觀感不佳,恐鬧笑話。
市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長許崇仁表示,水利設施屬重要設備,每周都會派人前往巡視確認設備完好無缺,但可能沒注意到警語內容,近日會派人查看並予修改。
【2013/04/24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7851770.shtml#ixzz2RSAMXfUe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