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資料來源:新北市議會網站
刑已廢 水門警語寫處死…「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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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向陳儀君投訴,說市府水利局在景美溪寶橋路河段設有數個水門與抽水站,但在站體外張貼水利法第91條關於死刑條文,早在前年刪除。 根據原條文,「毀損或竊盜水利設備致釀成災害者,處七7以上有期徒刑,情節重大且危害多數人生命財產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前年5月就廢止,回歸刑法的殺人罪。 陳儀君說,設置警語有必要,畢竟水利設施不能開玩笑,但既然已經修法,警語就該更新才對,不然社會觀感不佳,恐鬧笑話。 市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長許崇仁表示,水利設施屬重要設備,每周都會派人前往巡視確認設備完好無缺,但可能沒注意到警語內容,近日會派人查看並予修改。
【2013/04/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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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7851770.shtml#ixzz2RSAMXf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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