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報時間:2015/11/16 │ 報主:台灣民主進一步
上一期,我們已經了解陳議員認識參與式預算之契機,以及她的「理念」。這次,我們將問題拉到社會各界曾經批評陳議員使用配合款,假參與式預算之名、行圖利里長之實,面對這樣的問題,陳議員會如何答覆呢?
問題三:對於外界質疑使用工程配合款(實為建議款,工程款與建議款為不同性質)推動參與式預算,實為政治盤算、綁樁之舉,有何看法?如何回應?
面對這種過去大家所認知的政治陋習,我是希望自己能成為一位被效法的對象,並吸引大家跟進,像新北市政府已經有多局處已經開始籌畫、編列相關預算,我一個議員拿出60萬,局處編列的可能是1、200萬,這1、200萬看似很大,對局處而言只是九牛一毛。但參與式預算其實最該被注意且耗費最多的,其實是時間。
參與式預算不像一般地舉辦活動,搭個舞台、放個煙火就沒有了,參與式預算的時間必須長遠,因為必須要讓所有人都知情,這在時間的耗費上就相當巨大,不可以急躁或是短線操作。
回到綁樁的問題,大家在質疑用議員建議款給里長是政治盤算,當初到底我為什麼會去找里長呢?因為里內建設,其實不是里長自己一個就能搞定的。好比說今天某個里長跟我很熟,我可以盡量幫助他處理問題;但倘若不熟,如果這個里內建設所牽涉到的市府局處太多,就很容易窒礙難行。
我認為參與式預算其實是可以跨局處的,過去里民可能認為請里長處理里內事務是理所當然,但實際上這個事務可能需要牽扯眾多程序,就像剛剛提的里內建設,他就必須經過公開招標、釐清土地公有私有…等等,這些事情其實里民應該要關心,可是卻沒有,等到事情不如預期再來責怪里長;但里民是需要被重新教育,里長並非萬能,真的無法執行,也不能隨意責怪。
參與式預算真的要有教育里民的功能,因此時程必須拉長,尤其這才剛開始而已,一般民眾的反應依舊冷淡、對於里內事務無感,可是如今大選將近,大家卻對政治口水戰特別熱衷。參與式預算也是一個打破過去政府與政治體制的方式,而民眾也不應在每一次大選選出代議士之後就毫無責任,將一切治理丟回代議士,然後再來抱怨代議士無用、政府不民主。直接民主,就從參與式預算開始。
而我對綁樁的回應是這樣的,這次這個60萬的運用,並非我將60萬交給里長,讓里長獨自決定如何運用,而是里長拿到這個60萬後,跑去開始邀請里民來一起討論「我們該如何運用這60萬元」,把決策權交給里民,讓任何里民都可以提案。
之前我也說,這60萬其實不多,若真要綁樁,60萬要綁一個里長其實也根本不夠啊,60萬元根本無法推行什麼重大建設,圖這米糠之利,何來綁樁?這是我想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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