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 星期一

【燒國旗?你不如改國號!】

中華民國是我們的國家,青天白日滿地紅是我們的國旗,也是我們共同的符號。無論在國際體育賽事的場邊,或者是國際媒體的呈現,甚至就是三C產品的設定中,這片旗子就代表著我們。
現在,有搞台獨的人要用燒國旗來彰顯言論自由,有立委因此要廢除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搬出了什麼「威權遺緒」、「轉型正義」的大帽子來扯皮,真是令人感到不齒。
立委蔡易餘還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更曾明示焚燒國旗屬憲法言論自由範圍」,儀君聞之更覺可笑。美國有什麼,台灣就得有什麼,那麼美國有人一翻過白宮圍牆就被當下格斃,咱們要不要也來一下?燒國旗在美國可能不觸法,但絕對不是一般美國人民可以接受的事情。蔡大委員可以想想,如果美國有一州有一票人,硬是跟台灣搞台獨的一樣要搞個X獨,卻又不敢真來,只會三不五時地燒燒美國國旗假掰一下,在那個有槍的社會中,會是個什麼光景?連續這樣搞,那人豈是坐牢能了事的?
燒國旗對多數的中華民國國民而言,想來都不是可以被「常態」視之的言論自由。特定人以其特定立場硬是要這樣幹,那其實是革命。儀君認為,作為完全執政之民進黨一員的蔡大委員,何不在貴黨可以一手遮天的中華民國立法院提案廢除我國憲法,直接完成法理台獨?然後再去搞一部沒有一百六十條規定的刑法來玩玩?不敢如此,硬是要拿掉這些維護國家尊嚴的法條,然後一天到晚糟蹋自己的國家,或替這樣幹的人拍拍手,這就叫民主?這就是轉型正義?
別騙了,連自己擔任國會議員的國家,都不願意捍衛其尊嚴,扯什麼威權時代跟國民黨,蔡委員您知道今天是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嗎?
--新聞連結--
「燒國旗是言論自由!」綠委提刪刑法160條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42965
燒國旗遭判刑 綠委高喊廢除刑法160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6-06-16/7424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