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區氣爆案受災戶賠償金
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1.
受災戶慰問金(每戶新台幣1萬元整,共計發放69戶)
2.
食宿救助金【食200元整(日)、住宿1250元整(日),共計發放7日,合計新台幣10,150元整】
3.
新北市政府災害救助金:
(1)
死亡救助金:每人新台幣20萬元整(2人)
(2)
重傷救助金:每人新台幣10萬元整(1人)
(3)
安遷救助金: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家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整,以五口為限。災前未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不予發給。此項救助金目前仍由區公所進行審核中。
二、欣欣天然氣公司:
1.生活不便補助金(每戶新台幣1萬元整,共計發放68戶)
2.慰問金(每戶新台幣1萬元整,共計發放68戶)
三、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房屋稅減免: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本市轄區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惟體恤受災民眾,本次氣爆災損案件均由消防局彙整清冊由本局辦理,受災戶毋須另行辦理!
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四、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使用災害準備金(針對火災造成房屋內部燬損部分):
1. 全燬補助金(每戶8萬元整)
2. 半燬補助金(每戶4萬元整)
3. 煙燻補助金(每戶1萬元整)
新北市議員陳儀君議員服務處:2915-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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