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 星期日

投票日 注意事項!

1月16 大選之日 即將來臨!
在此提醒大家投票時要注意的地方喔!

投票須知:投票必帶物品:通知單身份證個人私章

投票注意事項:

1.投票當日停止一切宣傳活動,包括不得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等行為,違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2.選舉人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3.將領得之選舉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鍰。

4.嚴禁在投票所拉票比手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5.選舉票以外之物品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6.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裝設足以刺探選舉人圈選選票內容之攝影器材,
  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賄選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檢舉獎金總統、副總統最高1千5百萬元,立法委員最高1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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