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小城警衛亭報拆 社區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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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表示,依照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規定,民國92年12月9日修正辦法施行前領有使用執照的公寓大廈,都可設置一定規模、高度的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例如警衛亭),但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5平方公尺,並需向市府申請備查。 經查台北小城社區警衛亭尚未向公寓大廈管理科申請,被檢舉到政風室報拆。經議員協調給予15天時間申請,若逾期仍未申請,將依法拆除。 市議員陳儀君、金中玉接獲小城里長李海珠、台北小城社區主委李國璨等人陳情,昨天邀市府工務局會勘指出,社區向望安鄉公所承租警衛亭所在土地,每5年簽約一次,要到2015年1月才到期,5年租金4萬6500元都已繳給望安鄉公所。 陳儀君、金中玉表示,經查該社區警衛亭土地面積約31平方公尺,符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規定,會協助居民盡速向市府申請,保障社區安全。
【2012/09/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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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391450.shtml#ixzz27e7Oh9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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