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日 星期四

《為什麼要修教師法?》


4月15日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要進行審議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法草案,而這項草案引發教師團體的廣泛抗議與不滿。從政以來,教育議題一直是儀君著墨甚深的重點,這段時間跟老師們也就修法進行了不少討論,讓儀君對於政府為何要如此修法感到十分疑惑。

教改至今25年,想來無人能將「成功」二字套在當前台灣教育之上。從美國學到芬蘭,我們一直以他國的「形」為圭臬,但主事者很少將「神」考量進去。於是乎,我們有看起來好像開放、變革的教育形式,卻沒有真正能讓孩子適性學習、老師全心教學教育精神。

就此,修法應該是要在12年國教上路的此刻,透過法律讓問題消弭,但現在的狀況顯然不是這樣。這份草案,讓基層教師們感到充滿了針對性,實在令人無法其與「解決問題」的目標聯想在一塊兒。

以升等期限而言,大學法就有類似規定,可近來不少因此遭不續聘的老師打贏官司,去年教育部也通函各校不續聘教師須有「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事證。但,教師法若按草案過關,那麼法律就明定了升等期限可以是不續聘的理由!

再者,修法之後,學校解聘老師的理由變得更多更寬,受拘役或罰金宣告確定、違反集會遊行法、違反交通規則等事由都可能讓老師丟了工作。過去獲緩刑宣告不是解聘之條件,但修法後受緩刑宣告也成了解聘理由。且草案中還把「有損教師尊嚴」明文化,但這恐怕造成過多人為認定與操作的空間。

還有,老師的本業是教書,如果兼任行政職不善,就之前公懲會、銓敘部的解釋,是只應撤除行政職但不影響教師身份,但修法後就會將兩者一併拔除。且此次修法還有一項重點,是研擬處理不適任教師案時,將教評會中教師代表從目前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擬降於「少於二分之一」並改增聘外部人員。這更讓個別老師得面對學校之外未必適當的壓力,甚至是特意的不當干涉!

儀君認為,這樣的修法是製造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政府要處理的,是教改失敗後,親師、師生互動的失調,以及多數家長對於公立教育體系越發的不信任。如果只是透過修法,給第一線的老師套上緊箍以便隨時可以念咒,那麼老師們對於教育熱情只會煙消雲散罷了。

屆時,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將老師妖魔化的苦果,絕對是一代一代台灣孩子必須吞下的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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